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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业资讯:根据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关于加强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规范共建互认工作的通知》(华东〔2019〕8号)、《关于实施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规范共建互认工作的通知》(华东〔2020〕4号)、《关于修改<“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东〔2022〕4号)以及《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拟将长三角地区互认计量技术规范《商品过度包装检验计量操作规范》转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现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品过度包装检验计量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以国家标准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与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为技术依据,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确保商品过度包装检验项目中 “检验流程、操作方法、判定尺度”的规范一致性,提升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合作水平,形成本规范。
2023年9月1日前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可自行选择执行国标GB 23350-2009或国标GB23350-2021。2023年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执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本规范涉及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中销售包装体积测量方法仅涉及手动法部分的内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销售包装、饮料酒、保健食品、贵金属、红木的定义;增加了食品和化妆品类限量要求的注解;增加了网络抽样的方法;增加了高度卡尺和数显卡尺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细化了包装空隙率检验的操作过程;增加了软包装与多件包装体积的测量方法;增加了赠品参与计算初始包装体积的原则;增加了GB23350-2021版原始记录和证书报告的模板;更新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和原始记录与注释。
本操作规范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要求、计量检验、结果判定和检验报告等内容。本操作规范主要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计量监督检验以及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的检查。
基本测量和计算方法:
为了计算包装空隙率,必须测量和计算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体积以及食品和化妆品初始包装体积。根据定义,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体积以及食品和化妆品初始包装体积的测量和计算都可以归结为对包装的外切小长方体体积的测量和计算。根据销售包装和初始包装的形状,一般可分为长方体包装和圆柱体包装两种类型的测量和计算方法,其他形状包装可参照此方法测量和计算。
包装层数计算:
1.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装均认定为一层。
2.计算销售包装内的初始包装为第0层,接触初始包装的完全包裹的包装为第1层,依此类推,销售包装的外层为第N层,N即是包装的层数。
3.同一销售包装中若含有包装层数不同的商品,仅计算对销售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的包装层数。对销售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分别计算其包装层数,并根据销售包装层数限量要求判定该商品包装层数是否符合要求。
评定准则:
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应符合本规则4.2或5.2规定的要求。
2.食品和化妆品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应符合本规则4.3或5.3规定的要求。
3.食品和化妆品包装中,凡是超过上述3个限量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即为过度包装。
检验报告:
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报告中的结论应按8.1评定准则的规定出具,说明应有文件依据。检验报告中的总体结论应根据检验结果,按下列情况给出:
a)如果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以及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均合格的,总体结论为:该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以及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均合格,该商品的包装不属于过度包装。
b)如果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均合格,但是,因为是在销售场所抽样的,未对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进行检查的,总体结论为:该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均合格。
c)如果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以及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三个项目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不合格的,总体结论为:该商品包装的xx项目合格,xx项目不合格,该商品的包装属于过度包装。
检验报告应由检验执行人员、结果核验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签名,并保留检验报告的副本(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录D、附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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