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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业资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恶臭污染物现场嗅辨监测技术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现场嗅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恶臭污染是恶臭气味扩散到环境中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空气污染,已被列入世界七大公害之一,其危害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恶臭污染是通过人类嗅觉器官对人们的心理、情绪产生影响,严重者将刺激生理反应,如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或并发引起呼吸道疾病,其具有典型的社会危害性,当兼有化学毒性时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破坏生态。
随着人们对恶臭污染的逐渐重视,恶臭的评价与测定方法也在不断完善,总体上可以从两个层面实施:其一为以人的嗅觉感知为判断标准和恶臭物质的定量定性分析监测。恶臭作为一种嗅觉感知污染,其判定的依据来源于人,故嗅觉测定标准被迅速引入,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恶臭配气和测定方法也更加精确合理。其二为仪器测定,旨在对恶臭事件中的致臭因子进行分析,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选出人类为敏感的异味气体,并对其单独进行化学分析。仪器测定比嗅觉测定更加客观和准确,但由于有关恶臭污染研究不够深入,实际结果与人的主观恶臭评价仍有一定的差距。
现场嗅辨臭气强度等级变化与臭气浓度相关性较差,臭气强度与居民感官一致性较好,且明显高于实验室臭气浓度值。现阶段恶臭监测主要采用臭气浓度作为特征指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样品采集代表性不够。由于恶臭污染具有阵发性、瞬时性的特点,同时受气温、气压、风速、风向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往往较难采集到有效样品。二是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严格。样品保存和运输对温度(17~25℃)要求严格,特别是冬季和夏季较难保证保存温度,直接影响监测结果。三是样品存在衰减。大部分恶臭污染物是低浓度多组分的挥发性有机物,随着时间推移,样品中恶臭污染物会出现冷凝析出等衰减现象,导致监测结果与现场感观不一致。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恶臭污染物的现场嗅辨方法原理、人员及仪器要求、工作程序、结果判定与应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废气的臭气强度辨别与判定。
人员要求:
1.现场嗅辨当日,嗅辨员不得使用香料、有气味的洗浴用品和化妆品,患感冒或其他影响嗅觉的疾病(如过敏、鼻窦炎等)时不得参加现场嗅辨。
2.现场嗅辨监测任务需3名嗅辨员,对臭气强度等级进行判别,并指定1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嗅辨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现场嗅辨方案,落实人员分工,对现场嗅辨工作提出统一要求,确保嗅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仪器要求:
现场参数测定设备主要为风速风向仪,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方案制定: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嗅辨目的、排污单位名称及环境敏感点信息、嗅辨时间、嗅辨频次、现场参数测试仪器、嗅辨员安全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点位布设:
1.环境空气现场嗅辨应在恶臭排放源下风向进行,点位采用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发生的时段、地点等)的方式确定。
2.无组织废气现场嗅辨,厂界外点位布设一般情况下设立在周界主导风向下风向影响大区域,被测周界条件不允许,可在周界内进行嗅辨,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10m;厂区内现场嗅辨,应重点在无组织排放源周边、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周边进行嗅辨。
嗅辨过程:
1.在嗅辨区域恶臭浓度高时段或投诉集中时间段开展现场嗅辨,先对环境空气敏感点进行嗅辨,再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厂区内)进行嗅辨。
2.现场嗅辨采用步行方式,嗅到异味即为到达嗅辨点位,每次嗅辨时间不少于30秒。
3.3名嗅辨员需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嗅辨,独立确定臭气强度等级。
4.现场嗅辨时需关注风向变化情况。
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包括现场嗅辨的时间地点、臭气强度、人员、气味性状描述和示意图等。记录表参见附录A,附录A.1由嗅辨员填写,A.2由现场负责人填写。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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