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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业资讯:根据《江苏省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南京农业大学牵头制定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均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现公开征集意见。
近年来,工业活动以及长期的大气沉降致使重金属浓度在土壤中持续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在我国日益严重和普遍。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是制约美丽中国目标实现的因素。然而我国的土壤治理工作同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都较为薄弱,目前还属于起步阶段。
对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的调查技术上,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利于土壤修复工作的高效推进,阻碍了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更加全面的把握;缺乏定量的方法科学地调查土壤当下受污染状况,不利于合理地修复并科学地评定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指标和方法。因此,需要结合现有的实践经验与已有相关标准,制定一部规范、合理、科学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从而指导省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2105.1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范围、调查单元、采样点位、调查项目、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调查时段、分析方法、评价方法和报告编制。本文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和重金属污染事故造成的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项目:
土壤环境调查以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为基础, 根据耕地历史调查数据、污染源情况、污染物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选择调查项目,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任务区域和超标点位区域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已有调查结果,调查项目应包含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因子。
污染事故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调查项目应包含污染事故的特征污染物,并根据事故类型和污染物特征,结合现场快速测定等检测结果综合选定调查项目。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土壤采集建议采用木铲或竹铲以避免采集土壤时带入重金属。如必须使用金属工具采集土壤时,应用木铲或竹铲等将与金属接触部分的土壤剥离、除去;每采集下一个土样前,应将铲清洁干净后,再采集下一个土壤样品,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确保采集工具齐备和回收,保证使用电力或者燃油的工具时的安全操作性。
土壤样品的其余采样步骤、流转、制备和保存按HJ/T 166、NY/T 395及《江苏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农产品监测技术方案》执行。
长期监测频次:
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为土壤环境调查,应在施肥前或收获后同步采集。
重金属污染土壤如果作为长期监测内容,监测频次保持在每3年一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增加监测频次,但低不可低于每5年一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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