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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对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等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ZHJD2016-016HG,采购表编号:珠财采计X[20160614]-569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等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50,000.00元,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采购内容: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等监测仪器设备;预算金额为250,000.00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五、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所投的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须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确认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则应同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及设备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接待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标书款支付方式为POS机刷卡支付,不收取现金,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递交时间:2016年8月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等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联系人:何志东
电话:0756-225345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联系人:李亿敏、梁博华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
邮编:519000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
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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