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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不包括燃料煤制气系统)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涂层材料、釉料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治理。
陶瓷企业水煤气站、水煤浆站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废气治理工程,参照《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691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1烟囱设计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5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JB/T 11638湿式电除尘器机械行业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 179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T 25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8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2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式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 31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花岗石类湿式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 32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 33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62 火电厂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 火电厂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16 环境工程 名词术语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8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HJ 252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通风消声器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年第28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2015年)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2546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工业 ceramic industry
指用粘土类、其他矿物原料或工业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
3.2 喷雾干燥塔烟气spray drying tower exhaust gas
指利用喷雾干燥塔将浆料干燥成粉体的过程中排出的废气。
3.3 窑炉烟气 furnace exhaust gas
指陶瓷生产中,利用辊道窑、隧道窑或间歇窑等窑炉对坯体进行干燥和烧成过程而产生的废气。
3.4 含尘废气 dust exhaust gas
指陶瓷工业除窑炉、喷雾干燥塔以外的其他生产设备、场所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
3.5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指燃料燃烧时,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污染物来源与分类
陶瓷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窑炉烟气、喷雾干燥塔烟气和含尘废气,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种类见表 1。
表 1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种类一览表
排放点 | 污染物种类 | |
有组织排放 | 喷雾干燥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窑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烟气黑度 | |
原料破碎(破碎机、球磨机、轮碾机等)、筛分(干式振动筛等)设备及进出料口 | 颗粒物 | |
粉料输送设备(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溜管等)转运处、进出料口等 | 颗粒物 | |
修坯(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 | 颗粒物 | |
粉料成型压制(建筑陶瓷) | 颗粒物 | |
成型干燥 | 颗粒物 | |
抛光、磨边、磨底 | 颗粒物 | |
喷雾法施釉 | 颗粒物 | |
制模下料 | 颗粒物 | |
模具打磨 | 颗粒物 | |
半水石膏制备(日用、卫生陶瓷) | 颗粒物 | |
匣钵制备(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 | 颗粒物 | |
干式除尘器卸灰口 | 颗粒物 | |
无组织排放 | 原料堆场、渣场、厂区道路 | 颗粒物 |
4.2 污染负荷
4.2.1 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系统设计所需的废气量、温度、压力、氧含量和湿度等参数一般由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生产单位提供。
4.2.2 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污染物浓度一般通过现场检测、同类工程类比调查、中试试验获得。废气参数应按 GB/T16157 进行测试。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应考虑设备规模、产品种类、生产原料、燃料种类等因素。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时,可参考表 2、表 3 中的数据。
4.2.3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风量,应根据颗粒物的种类和特性、集气罩的形式、设备产尘点的控制风量等,按照GB 50019、GB 13691 或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确定。
4.2.4 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源强数据(颗粒物浓度)可参考表 4。
4.2.5 废气治理系统设计负荷应充分考虑工艺设备在大负荷、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下处理系统的适应性,确保其稳定运行。
表2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前相关参数
指标 | 数值范围 | |
废气特征 | 废气流量 | 30000~400000 |
废气温度 | 60~150 | |
氧含量 | 13~18 | |
污染物 | 颗粒物 | 2000~15000 |
二氧化硫 | 50~1000 | |
氮氧化物 | 160~500 |
表3窑炉烟气治理前相关参数
指标 | 数值范围 | |
废气特征 | 废气流量 | 5000~400000 |
废气温度 | 90~400 | |
氧含量 | 15~18 | |
污染物 | 颗粒物 | 20~300 |
二氧化硫 | 50~1000 | |
氮氧化物 | 80~400 | |
铅及其化合物 | 0.1~1.0 | |
镉及其化合物 | 0.001~0.1 | |
镍及其化合物 | 0.03~3.0 | |
氟化物 | 1~120 | |
氯化物 | 1~350 |
表4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颗粒物浓度
产尘点 | 颗粒物浓度 |
原料破碎、筛分 | 1000~10000 |
粉料输送转运处、进出料口 | 300~2000 |
修坯(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 | 100~2000 |
粉料成型压制(建筑陶瓷) | 200~5000 |
成型干燥 | 100~1000 |
抛光、磨边、磨底 | 100~2000 |
喷雾法施釉 | 100~1000 |
制模下料 | 300~2000 |
模具打磨 | 100~2000 |
半水石膏制备(日用、卫生陶瓷) | 300~2000 |
匣钵制备(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 | 300~2000 |
干式除尘器卸灰口 | 200~5000 |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陶瓷工业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规划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5.1.2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陶瓷企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深度可参考 HJ 2050 的要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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